1月3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3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6.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列入自治区主题教育“为民解忧办实事”方案,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经初步核算,截至2023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6.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广西25%年度目标任务,28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
加强统筹部署,年初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9月印发《2023年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对全年攻坚冲刺和巩固提升作出部署。加强资金保障,2023年统筹整合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46个县(市、区)实施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加强技术指导,举办2023年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培训班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加强运行管理,将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整治效果不佳等问题,向当地政府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