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库库容安全管理,发挥水库防洪减灾作用,坚决守住水库安全底线。近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印发《黑龙江省水库库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进一步明确库区管控边界、开展库容曲线复核工作、加强库容安全管理、加强库区利用监管、整治库容突出问题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方案》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库区管控边界,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水库划界成果上图工作。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对大中型水库和存在严重淤积或侵占问题的小型水库开展库容曲线复核,6月20日前完成库容曲线填报录入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水库库容侵占情况摸排工作。9月底前,各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对行政区域区内排查清单和清理整治清单项目开展现场核查;10月底前,省水利厅对清单项目开展现场抽查。
《方案》强调,要通过加强库区巡查检查、加强库区监测监控、开展库区临时淹没区实物调查等方式,加强库容安全管理。同时严格管控库区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严格审批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库区保护范围内开发利用,加强库区利用监管。要针对库容突出问题开展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库容侵占问题、科学合理解决水库淤积问题、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压实落靠各方责任,各级总河湖长、各水库库长要加强组织、督导、巡查、考核,确保水库库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水库库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对于水库清淤淤积物处置和利用,可采取市场化手段,建立投融资机制,有效推进水库库容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督导问责,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纳入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水库管理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库、爱护水库的浓厚氛围。要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汇总本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水利厅报送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