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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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