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 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本报快评:云南强化河湖警长履职带来哪些启示?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省河长办共同制定的《云南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印发实施。《工作规范》明确,各级河湖警长是各江河湖库渠保护治理工作中落实公安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协助对应河湖长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云南省创建的河湖警长制,有利于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互补优势,解决涉水难题,化解涉水风险隐患。河湖警长以公安机关身份,协助对应河湖长巡河湖、护河湖,分析研判河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实施针对性工作举措,能够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传导司法部门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进而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与河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可以壮大河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将刑事司法关口前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河湖警长还能够发挥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优势,深入排查溯源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违法犯罪证据、锁定违法犯罪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精准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涉水违法犯罪分子,营造浓厚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制作用,除了要严格执行《工作规范》,还需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点。

加强河湖警长队伍建设。分别明确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湖警长的产生办法、考核奖惩机制,保持河湖警长队伍稳定性,调动河湖警长履职积极性。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提升河湖警长履职能力水平。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到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跟班学习业务技能制度。

建立河湖警长规范履职机制。依据《工作规范》,结合本地区河湖治理实际情况,细化明确本级河湖警长的工作职责,防止将河湖警长履职顶替为河湖长履职。细化明确河湖警长与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协作机制,联合会商研判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任务、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结合设立河湖警长制办公室,探索建立河湖警长派驻机制,强化河湖警长履职效能。

提炼一批制度性成果。围绕《工作规范》推进情况,动态完善河湖警长体制机制,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河湖警长制典型经验做法。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在更广范围实施操作性强的河湖警长制提供支撑保障。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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