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按照吉林省政府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政府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
经各地自查、审查复核、结果评定等环节全面考评,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地区为四平市政府、延边州政府、长春市政府、松原市政府,良好等次地区为白山市政府、通化市政府、辽源市政府、吉林市政府、白城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
本次考评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6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其他要求,共计40余项内容。
考评结果显示,202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再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同比提升4.2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省111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6.6%,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降至2.7%,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9%,同比提升4.7个百分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为良好等级。
吉林省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和保障任务。督察交办的4704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至2021年底已办结4167个,结案销号率为88.58%。吉林省采取定期调度、预警督办、跟踪问效等措施,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1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114项,剩余4项为长期整改任务,正在按序时全力推进。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陈博宜 通讯员丛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