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国办此次印发《方案》,新污染物这个词不断映入公众眼帘,对其防范治理已成为当下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有人可能会问:新污染物究竟是什么?其到底有怎样的危害?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以抗生素为例,若被排放到河水或土壤中,通过饮水、食品等被人体摄入,可能产生耐药性,威胁人类健康。此类有毒有害物质愈发受到广泛关注,防范治理势在必行。《方案》的出台,为有关工作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和路线图。
科学评估是精准施策的前提,《方案》要求,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实现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考虑到治污需要联动配合,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必不可少。厘清职责才能压实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治理属地责任,确保“谁的管辖区谁负责”。总之,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是工作目标,更是责任要求。
对于新污染物,我们要充分重视其危害性,但也不必过分恐慌。我国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污染防治经验和技术。在新污染物风险防范方面,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测评估、科学研究等也在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一切为我们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各地以及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落实环保责任,坚定不移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