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

发布日间:2022-02-28   浏览次数:2038

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登记的科技成果项目被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正式收录


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1年期间登记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已经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平台”的正式收录,相关单位可查询登记号等成果信息。

该项工作是我会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术市场统计与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88 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各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与成果转化处提交《中华环保联合会2021年度科学技术成果统计分析报告》。

该项工作是继我会2021年5月获批成为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成果登记机构以来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新突破,推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获得了行业广泛认可,联合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服务会员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和成果登记工作。




2022年度“水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启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生态环境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科学技术部2016年第17号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制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各单位的需求,我专委会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水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

一、 评价范围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单位或个人在生态环境(水环境治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二、 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评价、视频会议评价或通讯函审评价三种形式。

三、 评价程序

我会按照“申请→审核→签订评价协议→提交材料→遴选评价专家→初审→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1、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条件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等,登录我会官网下载《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同时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成果评价办指定邮箱:water_cn@acef-water.com.cn

2、我会对《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评价范围予以受理;

3、 双方签订《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

4、委托方根据评价所属类别提交相应材料(清单见附件);

5、我会组织遴选专家确定评价专家组;

6、评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7、通过初审,我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8、我会向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 评价报告的运用

1. 政府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2. 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3. 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认可。

4. 价值认定: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5. 技术交易: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6. 市场推广: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7. 团体标准: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企业及科技成果,可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团体标准的起草或修订。

五、 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联系方式: 010-51651268

邮       箱:water_cn@acef-water.com.cn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京杭府办公楼1108室


附件1: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附件2: 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