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监管局:“四个突出”擦亮生态底色 推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提质增效

发布日间:2024-09-03   浏览次数:8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安徽监管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绿而行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监管效能,通过“四个突出”为推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提质增效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一、坚定信仰、突出能力提升,牵住“牛鼻子”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来确立监管重点和方向,切实发挥好属地监管优势。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工作,结合生态环保资金监管工作特点,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党的建设和监管业务工作有效衔接。二是深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政策法规,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把握监管重点、提升监管实效奠定理论基础。三是提升业务能力。选派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财政部组织的各项线上线下培训,就检查程序、工作方法、重点领域等方面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监督队伍的能力水平。  

二、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监督,细耕“责任田”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监管,切实提高生态环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突出“实”。坚持真抓实干,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同地方财政、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中央支持地方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拨付,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把握“质”。扛牢抓实财政监管责任,不断优化监督模式和方法,采取“线上和线下”监管相结合、“重点和全面”监管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推进日常监管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三是体现“效”。对生态环保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上报材料,做好事后跟踪,灵活采用监管提示函、警示函、整改意见书、管理建议书等方式促进问题整改,发挥监管成效。

三、多管齐下、突出流程管理,监控“全链条”

坚持常态化闭环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发现、督促整改、面上排查、健全机制的全链条推进模式,全面介入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有效提升资金效益和监管效能。一是把好源头审核,合理分配资金。在资金分配环节,通过调研发现项目库储备不足等问题,对此与地方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编制和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就强化项目库管理积极建言献策。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监控预算执行。在资金下达环节,通过日常线上监控发现部分市县的城市管网及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支付未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纠正;通过结合资金绩效管理,发现问题,督促地方财政收回违规中央补助资金。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巩固监管成效。跟踪以前年度违规资金收回使用情况,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地方主管部门下发关注函,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追回,并举一反三面上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项目资金的全流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四、把握规律、突出监管效能,织密“服务网”

在生态环保资金监管过程中,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充分发挥好驻地的“探头”“哨兵”和“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勤交流”,创新监管方式。与省财政、生态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定期沟通生态环保资金监管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调整监管方式。二是“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发现问题登记资金监控统计台账,督促被监管单位在限期内及时作出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更新台账信息,持续做好问题“回头看”工作,推动地方研究出台《安徽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多献言”,助力地方发展。在进一步规范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借助监管获取的第一手情况和数据,深入分析地方政策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积极建言献策,相关专题报告得到地方党政领导批示,主要问题得到积极整改提升。